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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(试行)》文件解读

发布时间:2026年05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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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台背景

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财政部联合印发的《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第十六条规定: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、垂直管理局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,制定实施细则对奖励的标准、发放的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。为落实有关要求,省粮食和储备局、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《辽宁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

二、出台目的

一是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,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,进一步拓宽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渠道。二是更好衔接国家政策、完善省级储备粮制度体系。三是确保按程序合规兑现奖励资金。

三、制定依据

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《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》《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。

、主要内容

《实施细则》共十三条,主要包括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、适用范围,以及奖励的原则、条件、标准、发放、领取等内容具体如下:

(一)奖励适用情形

举报从事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》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《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,且属于赏金女王门户网站 管辖范围,经查证属实。

(二)举报奖励原则

举报奖励按照统一工作流程、统一奖励标准的原则开展,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。赏金女王门户网站 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和举报奖励工作。

  • 奖励条件

规定了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的条件,举报奖励发放的规则以及各种不予奖励的情形。

  • 标准与额度限制

标准:一是适用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、四十七、四十九、五十一、五十三条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》第十八、十九条且情节严重并处顶格罚款,或情节严重,涉嫌违纪违法,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按罚款的3%给予奖励。二是其它情形的按罚款的2%给予奖励。

额度限制:最高不超过15万元,最低不少于1500元,与《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上限、下限保持一致。

(五)办理全流程及时限

1.告知申请:处理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,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提交申请,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。举报人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。

2.审批通知:奖励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表填制与奖励通知书制发。

3.奖金领取:举报人收到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,转账兑付,全程留痕。

(六)附件配套

《举报奖励申请表》《奖励审批表》《奖励通知书》《奖金发放表》4个标准化表单,明确填报要求,确保流程规范、归档完整。